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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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地有效供给,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


                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

                展趋势较快和婴幼儿数量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要适


                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

                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


                展养老托育服务,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存


                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允许按

                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和


                规划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4. 强化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镇住宅小


                区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场


                地,切实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

                设范围。从 2021 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


                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全面

                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托育设施或设施不


                达标的,按照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支持将老

                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


                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

                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在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支持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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