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朗读
,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
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
取消朗读

政府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全区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4号)规定,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德俊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高分子N—卤胺复合体系的构建及其抗菌效应研究”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特等奖,授予“体细胞克隆表观修饰重编程的动态调控机制研究”等2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一等奖,授予“微小核糖核酸—22在骨肉瘤进展和耐药中的作用机制”等17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二等奖;授予“钢渣固废在公路工程中绿色高效利用成套技术”成果自治区技术发明一等奖,授予“颅颌面畸形三维影像分析新技术”等2项成果自治区技术发明二等奖;授予“北方农牧交错区风蚀退化农田地力培育与产能提升关键技术”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授予“考虑盐渍土腐蚀效应的混凝土桥梁抗震设计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9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费托合成烯烃氢甲酰化制高碳醇成套技术与产业化”等100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于慧等1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自治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授予杨•甘宝勒德自治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科技进步事业再建新功。同时,号召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习先进,勇于担当,敢于超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名单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9-0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能源局批复确定的“十五五”重点实施项目。为确保该项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电站上水库为正常蓄水位1614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以下区域;电站下水库为正常蓄水位1205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以下区域;拦沙坝上游淹没区为高程1200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及不同淹没对象对应设计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以下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开展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四、加强对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五、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8-1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更快解决全区偏远农牧民和边防哨所等用电问题,切实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用电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为确保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目标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通电升级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农村牧区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二、实施范围本次通电升级工程面向全区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等。以上用户可根据本方案及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电网延伸或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工程满足用电需求。同时,对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内生产生活的用户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其搬迁至电网覆盖区域;无搬迁意愿、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用户以及生态脆弱区内的用户,原则上通过新能源供电系统供电。三、工作要求(一)坚持以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全区草原生态屏障脆弱及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坚持“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电网延伸通电为辅”原则,分类解决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用电问题。电网延伸通电方面,原则上需不影响生态环境、严控占用草原,通网电后用户末端电压质量达到最新国家标准,且户均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对不满足电网延伸通电条件的用户,主要通过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予以解决。(二)坚持以满足“两个基本”为目标,竭力保障用电需求。立足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既要满足一般家用电器同时使用的需要,又要满足农牧户铡草等基本生产需求,不断提升牧区生活生产水平。统一设定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升级容量标准为2千瓦,原则上对每个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只提供1套新能源供电系统,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三)坚持以尊重用户意向为原则,助力解决用电问题。农牧户申报新建、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和用户共同筹措;边防哨所申报新建、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全力保障祖国北部边疆稳固可靠。四、工作安排(一)需求摸排。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会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逐一入户开展需求摸排工作。根据入户摸排情况建立电网延伸通电工程台账、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台账,电网公司尽快编制《电网延伸供电方案》,报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能源局备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编制印发《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和运维资金需求、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备案。(二)建设规划。从2023年8月开始,到2024年底,集中完成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工程。其中,2023年9月底前,完成需求摸排工作,形成电网延伸通电工程、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至2千瓦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台账;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完成全部电网延伸通电工程、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任务。(三)工程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工程通过统一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实施主体。为确保公益惠民工程的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招投标确定工程实施主体时,同行条件下优先考虑熟悉农村牧区和农牧民、边防哨所用电需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设计、建设、施工和运维一体化能力的企业。电网延伸通电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四)资金来源。农牧户申报新建或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工程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用户按照70%∶15%∶15%进行费用分担;边防哨所申报新建或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保障。新能源供电系统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电网延伸通电工程建设资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过申请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五)工程运维。新能源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在投运质保期内由设备供应商承担,投运质保期外由中标的工程实施主体承担,运维资金需求根据摸排情况列入《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电网延伸通电工程运维工作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农牧户定居点与变电站的距离及其用电需求、升级意愿等情况,于2023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同时与计划安装或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用户做好协议签订相关工作,明确拟安装、升级容量和用户出资额及缴费期限等相关内容。自治区财政厅、能源局要在《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做好保障工作。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分担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尽快组织落实2023年10月至12月工程所需资金。新能源供电系统实施主体需根据资源条件和不同用户需求提出合理方案,提出先进标准,开展设备招标和组织施工。(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包括设备采购、工程管理、施工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在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新能源供电系统实施主体进行工程验收,形成竣工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及工程审计报告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审计厅。同时,各盟市财政局要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2023-08-1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实现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已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计划于2024年1月1日公布实施,此后,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执行。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8-1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场地设施大幅增加,健身活动丰富多彩,健身赛事日益活跃,健身指导更加科学,健身文化深入人心,群众体育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在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进全区群众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体育局等98个单位“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段玉凤等195人“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全区体育战线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持续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为提高自治区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内蒙古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名单      2.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名单2023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名单呼和浩特市(10个)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回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赛罕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土默特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清水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呼和浩特市跑友协会呼和浩特市网苗青少年网球俱乐部包头市(9个)包头市体育局包头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昆都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包头市全民健身操舞协会包头市太极拳协会包头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包头市体育中心呼伦贝尔市(7个)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体育局陈巴尔虎旗教育体育局根河市业余体校内蒙古冰雪运动学校呼伦贝尔青少年羽毛球协会呼伦贝尔健身气功协会兴安盟(6个)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突泉县水泉镇人民政府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扎赉特旗健身气功协会科尔沁右翼前旗文化旅游体育局科尔沁右翼中旗青少年业余体校通辽市(8个)通辽市体育局通辽体育总会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开鲁县教育体育局扎鲁特旗特色学校通辽武术协会奈曼旗乒乓球协会赤峰市(10个)赤峰市体育局赤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赤峰市足球协会赤峰青少年运动协会赤峰举重健美健身协会松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阿鲁科尔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巴林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林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敖汉旗文化旅游体育局锡林郭勒盟(6个)锡林郭勒盟体育彩票销售服务中心太仆寺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锡林郭勒盟气排球协会锡林郭勒盟哈萨尔射箭协会锡林浩特市足球协会西乌珠穆沁旗第一中学乌兰察布市(6个)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察哈尔右翼后旗教育体育局商都县教育体育局四子王旗教育体育局乌兰察布市健身气功协会内蒙古草原智力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6个)东胜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准格尔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乌审旗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巴彦淖尔市(7个)巴彦淖尔市体育局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乌拉特中旗体育运动服务中心乌拉特后旗苏鲁锭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杭锦后旗老年人体育协会巴彦淖尔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乌海市(4个)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海勃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乌海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阿拉善盟(2个)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满洲里市(1个)满洲里市体育发展中心二连浩特市(1个)二连浩特踢毽协会自治区直属机关(7个)内蒙古气象局工会委员会自治区广电局工会委员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会自治区科技厅机关工会委员会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工会自治区体育局工会委员会自治区企业及协会(8个)内蒙古奥威国际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内蒙古老年人体育协会内蒙古篮球协会内蒙古乒乓球运动协会内蒙古健身气功协会内蒙古冰雪运动协会内蒙古自行车运动协会内蒙古国际象棋协会附件22018—2021年度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名单呼和浩特市(19人)段玉凤(女)、武兆恒、王煜欣(女)、高俊仙、邢军政、冯爱军(女)、武林冲、李天河、鄂尔多斯、王宇鹏、宋灵敏(女)、马维、云华勇、陈晓东、李鑫、屈焰冬、徐搏、陈曙明、张利军包头市(18人)陈小军、马利峰、李鹿洋、杨丽萍(女)、王敏(女)、韩慧(女)、甄少华(女)、秦小宇(女)、马君、张克清、孟永富、乌兰巴特尔、张大军、闫靳忠 、田惠芹(女)、张永柱、刘友刚、姚志强呼伦贝尔市(15人)姚振萍(女)、哈达、钱斌杰、包虎、张文忠、薛杨(女)、钱海军、李广祺、刘惠、钱凯伦、周政、温勇、阿荣高娃(女)、苗思敏(女)、张旭(女)兴安盟(12人)张颖慧(女)、张立军、史秋成、王双全、李琳玉(女)、包香兰(女)、周振东、白云、丛福生、王玉玺、包那日苏、郭晓亮通辽市(18人)裴玉杰(女)、张颖(女)、苗顺玲(女)、申炳学、李强、梁立波(女)、郭天东、杨会敏(女)、李天然、苏根敦、白文军、李芳彦、张忠伟、王飞、曙光(女)、李红静(女)、刘福玲(女)、舒伟赤峰市(20人)张吉信、魏连杰、纪文涛、钱纪泽、吕承达、孙艳玲(女)、田园、刘小光、周玉慧(女)、杨阳、康东晓、刘来力、代广岳、计树学、王子军、李海生、满昊(女)、邵剑云(女)、李俊杰(女)、阿拉坦花(女)锡林郭勒盟(11人)牡丹(女)、张丽娜(女)、刘晓明、伊德尔扎那、宝喜、王晓梅(女)、嘎日迪、贺希格、朝克满都拉、宝音孟克、塔弥日乌兰察布市(14人)黄松林、高冬梅(女)、左建军、孙文博、王中华、马玺、贾永杰、吕宝平、何渊生、张学贤(女)、赵俊美(女)、左晨(女)、董燕(女)、韩丽新(女)鄂尔多斯市(13人)白建国、马亚世、丁志强、刘志军、罗帅、倪美琴(女)、李天强、许梅(女)、邵思丽(女)、解远峰、王龙、张杰、薛斌巴彦淖尔市(15人)刘键、张媛(女)、哈莎尔、童太勇、秦飞、阿庆阳、刘嘉耘、杜永禄、白海滨、斯庆巴特尔、阿拉腾苏和、张守成、张金录、范波、麻玉玲(女)乌海市(10人)侯晓江、郭汪洋、王涛、孙波、李增智、乔海峰、李晓敏、陆朝刚、初宏涛、王丹(女)阿拉善盟(9人)牛钰云、石秀玲(女)、常辉、银花(女)、何风莲(女)、王振宇、崔振慧、铁木尔、黄荣(女)满洲里市(1人)李彦君二连浩特市(1人)朱志娟(女)自治区直属机关(8人)张玮、特古斯、李彬、杨国平、特日坤、武彬(女)、张亚男(女)、王雄自治区体育总会(6人)陈星霖、海英、郝秀兰(女)、马贞、岳俊虎、庄伟其他(5人)闫连锁、伟乐斯、黄璐超(女)、赵宏磊、武剑

    2023-07-3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包头综试区)建设,促进包头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包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聚焦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升包头市对外开放水平。立足包头市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突出包头综试区的特色和优势,以培育本地产业竞争力为关键,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系统,打造外贸新优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策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促进跨境电商企业依法依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电商网络安全、数据出境安全、交易安全,积极稳妥推动外向型经济的探索创新和转型升级。2.坚持扩大出口,优化进口格局。打造便捷、高效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引导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创新,扩大产品出口。通过“设置区域中央仓+渠道创新协同”,优化跨境电商进口格局。3.坚持生态构建,打造跨境电商生态系统。推动跨境电商产能端、市场渠道端、生态服务端融合发展,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电商企业孵化、特色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产业品牌打造等,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4.坚持产地协同,推进特色创新。聚焦中蒙俄经济走廊及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立足包头市本土产业特色、口岸优势、资源禀赋,通过模式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渠道创新,因地制宜打造本土跨境特色产业,形成特色名片。(三)功能定位。1.跨境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创新区。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中小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动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向贸易数字化延伸。开展跨境电商企业生产、营销、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创新,提升交易效率、促进产业升级。2.跨境电商产业多元融合发展示范区。针对包头市大宗工业品为主、一般消费品为辅的产业结构,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加强跨境人才培育、传统产业电商化升级、跨境电商产业孵化、本土品牌打造、跨境离岸集采、选品基地、大宗商品交易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跨境大数据金融等体系建设,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和产业价值升级,形成跨境电商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创新示范。3.跨境贸易与口岸物流融合发展新高地。充分发挥公、铁、空口岸优势,推进“口岸+腹地”产业聚合集散建设。融合国内主要产业带及消费群进出口需求,链接全球市场渠道与本土化服务中心,增强包头综试区跨境贸易与口岸物流融合发展,形成区域新高地。(四)目标任务。1.建设任务。结合包头综试区发展实际,以创新市场渠道为指引,以产地协同为抓手,以服务体系为纽带,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打造跨境电商产业新生态。2.发展目标。2023年,培育和引进从事电商进出口业务企业50家,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5亿元以上,培育海外仓1个。到2025年,通过产业孵化培育和产业招商,跨境电商市场主体累计达到200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商交易总额15亿元以上,培育本土跨境电商品牌3—5个、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产业的公共海外仓5个以上。二、重点工作(一)实施五项工程。1.实施通关功能拓展工程。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包头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业务全覆盖,形成包头市跨境电商产业线上服务生态圈;引导成立公共服务运营主体,为政府监管和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通关、结汇等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支持。完善跨境电商口岸通关功能。做强跨境电商1210海关监管场站业务,推动包头机场跨境电商9610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支持满都拉口岸跨境电商与集拼仓建设,引导9810跨境电商海外仓配套服务建设。争取指定口岸申建,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申请进境水果等指定监管场地立项和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支撑跨境电商业务开展。2.实施营销渠道创新工程。培育引进跨境电商营销推广体系。引进第三方平台,通过多种营销模式协助本地产业开展精准导流,搭建“包头优品”B2B海外数字营销公共服务体系,打响“包头优品”品牌。支持发展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主体。引进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机构,为本地产品出口、品牌出海提供全链条服务。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发针对小微主体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和服务产品。打造跨境品牌体验与选品基地。联合跨境电商头部卖家、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设立展示体验中心、选品供货中心、集货仓配中心,对接包头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展示体验中心、产业带跨境选品基地和供货中心。打造跨境进口集散分销中心。引导包头市产业平台充分利用包头综试区政策、区位、物流优势,与我国重点口岸及主要跨境电商主体加强合作,建立跨境O2O线下体验店或跨境电商体验区,打造区域消费中心、进口集散分销中心。构建跨境电商海外营销服务体系。鼓励重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并购或租赁方式建立海外仓及境外办事处、销售网点、展示中心、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点等营销支撑体系,发展“前店后仓”营销模式,开展营销服务。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专业展,获取更多市场订单。联合国内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建立自主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在境外主要市场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公共海外仓,为外贸企业提供海外收发货、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3.实施产业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加大对包头市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建立企业库,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支持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借助数字化媒介精准引流,并建设独立站。建立跨境电商招商名录,重点招引头部企业在包头市设立区域总部或营销中心、集货中心、仓配中心等,与包头市本土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引导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自营出口业务,包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品牌产品企业及国内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与跨境电商卖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引进培育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建立包头市级重点服务商名录,大力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报关、物流、海外仓、独立站、数字营销、金融、保理等跨境电商服务主体,形成良好的跨境贸易服务生态系统。培育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主体。鼓励驻包头市高校联合电商平台、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与跨境电商企业设立跨境电商人才孵化中心、操作培训基地。鼓励驻包头市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引进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孵化机构在包头市设立区域性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创新中心、服务基地。鼓励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社会孵化机构等创新孵化平台拓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方式,打造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服务链。4.实施服务体系升级工程。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聚载体。形成跨境电商线上平台与线下园区有机结合、生产制造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态链格局,为各类跨境电商、传统外贸、生产制造、专业服务企业等创新升级发展提供载体支撑。支持跨境电商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九原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青山区、稀土高新区、白云鄂博矿区和石拐区)和白云鄂博矿区飞地经济双创园等园区和基地建设,打造以B2B、B2C出口为主要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建立特色产业跨境电商基地。推动包头市优势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头部卖家、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联合打造“优势特色产业+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或选品基地。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线下展览展示中心、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中心。鼓励包头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驻包头市高校等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平台,提供输出本地品牌形象、成果展示、线下辅导等多形态服务,整合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物流园等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或跨境电商孵化基地。优化跨境电商国际物流体系。推进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建设,开通全货机货运航班,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提升完善包头航空口岸功能。加强与天津港、宁波港等港口合作,优化进出口及国际物流通道服务,加强货运舱位调剂和跨境转关服务。优化国际货代船代服务,探索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形式的国际物流方案,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推进跨境电商国际物流园建设,打造区域跨境电商集聚和辐射中心。探索升级改造包头市现有的物流园区,打造集国际贸易、通关保税、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检验检测、融资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包头跨境电商陆铁空综合物流产业园。加强跨境电商和口岸融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包头市“跨境+物流+口岸+场站+产业”一体化产业生态发展格局。依托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及海关监管中心,发展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业务模式;依托包头航空口岸,建设跨境清关货运场站;依托满都拉口岸,加大蒙古国特色产品和欧洲日用消费品进口力度。强化跨境电商金融保险支持。创新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可靠的跨境电商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电商贷”业务,推广保单融资、商业保理等融资工具。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供应链业务创新,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提供支持。5.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优化通关监管。推进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监管模式落地。推广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持续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支持依托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进口1210网购保税“新零售”业务,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和内贸、保税商品“同仓存储、同车配送、同包发货”业务模式,提升跨境寄递通关、换装、多式联运能力和一体化服务水平。落实税收政策。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和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创新外汇管理。允许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扎差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备。允许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时,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二)开展四项行动。1.开展专业化招商行动。围绕跨境电商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各环节,开展专题精准招商。组织包头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开展跨境电商专题招商交流活动;借助国内重要展会、平台开展跨境电商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2.开展供应链对接行动。举办各类跨境电商资源对接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览、展销、推介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借助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形成常态化跨境电商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机制。3.开展数字化转型行动。帮助包头市羊绒制品、杂粮、蜂蜜、日化等企业适应跨境电商小单、高频、定制的特点,大力推动外贸生产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与主流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商、培训机构合作,引导传统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工作,在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4.开展社会化宣传行动。组织开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新渠道培训和考察游学、案例分享、模拟演练等活动,提升企业家数字化转型的意识和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举办公共服务性跨境电商培训、宣讲、创业创新大赛以及主题展览、行业论坛、企业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扩大跨境电商影响力。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包头市根据本方案成立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落实产业促进政策。加强跨境电商政策引导,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措施,支持线上服务体系、线下产业载体、生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运用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专项资金,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落实考评措施。建立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针对园区建设、主体培育、政策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广泛宣传包头市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3-07-2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赤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减免事宜的请示》(赤政报〔202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免征赤峰松山万达广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22年房产税合计14324333.78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3-06-1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