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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巴政报〔2025〕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5号)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9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蒙古族谚语等89个、95处项目为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江格尔等52个、76处项目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我区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附件: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95处)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52个、76处)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10通辽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的请示》(通政发〔202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通辽市科尔沁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07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锡林郭勒盟及其以东地区防火期为春季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乌兰察布市及其以西地区防火期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其中,大兴安岭林区防火期为3月15日至11月15日。全区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区根据实际可提前或延后戒严管制期。戒严管制期限和区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向发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划定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任务及责任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林牧区毗邻地区、部门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齐心协力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强化火源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把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事前发力,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抓好重点时段、守好重点区域、盯好重点人群,严格落实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火源管控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在戒严管制期内戒严管制区域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二)野外生产用火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实施。(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火车、公共汽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四、强化预警监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着眼“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卫星监测、地面巡查、航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舆情监控“六位一体”手段,提高火情监测能力。高火险期,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险变化趋势,加强短临研判和预警速报,及时向高火险区发出安全提示,采取“直通式”、“点对点”方式,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跟进落实响应措施。对疑似火情要迅速核查、及时报告。五、强化应急准备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各类扑救队伍要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强化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物资、机具和装备储备,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火场指挥部要守牢安全底线,加强火场管理,落实专业指挥,重大敏感火灾要提级应对、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六、强化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强化火情核查和早期处理,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报警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报告。七、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火宣传“五进入”等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八、强化督导问责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切实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扑救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03包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包头市东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的请示》(包府报〔20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包头市东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包头市东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2-28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目标巩固阻断输血传播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果,消除母婴传播,进一步遏制性传播上升势头,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工作指标如下:(一)提高社会防护意识。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2025年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2025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1%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三)预防家庭内传播。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2025年达90%以上,2030年达95%以上。2025年,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5%以下。二、防治措施(一)强化宣教干预和社会动员,增强公众防治意识1.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促进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集中性、经常性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2.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机场、口岸、娱乐和洗浴等场所,通过开设宣传栏、摆放宣传品、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督促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和动员检测等工作。通过12320和12356等服务热线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3.强化落实有效干预措施。促进安全套的推广和正确使用,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发挥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完善药物预防策略,积极推进暴露预防门诊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暴露预防门诊建设盟市级全覆盖。继续做好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实施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干预。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作用,持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青春健康”等专项行动。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纳入工作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二)加强检测和监测,促进病例早诊断、早发现1.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各盟市和重点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和传染病医院要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鼓励支持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艾滋病检测点。制定针对性筛查计划,动员重点人群加强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多病共检,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重点地区将艾滋病、丙肝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推动检测服务便利可及。2.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利用全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推进分类干预。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失访病例信息,提高病例管理率。(三)推进治疗和救助,提升抗病毒治疗效果1.高质量开展抗病毒治疗。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健全转诊和会诊机制,对新报告感染者尽早启动治疗,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完善异地抗病毒治疗衔接机制,做好感染者治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加强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适时优化成人及儿童治疗方案。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做好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2.积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治疗。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试点项目,总结治疗临床经验,完善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进一步扩大治疗规模。3.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落实感染者爱心帮扶、情感支持、就业指导等关怀措施,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做好诊疗相关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加强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衔接,有效保障感染者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等权益。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合法权益。(四)实施分类指导,落实不同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1.加快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五级联动服务体系,优化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信息共享,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加强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2.大力推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部门间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推进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团委、社团和志愿者的作用,将学生参与宣传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各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积极推动中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内容,结合敬老爱老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依托公共服务项目,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实施多病共检。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关怀,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五)强化示范引领,推动重点地区防治工作1.发挥示范区创新引领作用。各示范区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重点人群防治、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难题。结合自治区实际推进多病共防,探索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路径,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和可推广的防控模式。2.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工作。研究完善重点地区判定标准,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动态调整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确定为重点地区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应加大资源投入,“一地一案”做好防治工作。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共治等工作。边境口岸地区应及时了解毗邻国家和地区的艾滋病疫情进展,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六)深化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防治成效1.依法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2.强化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落实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管场所应当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监管场所应加强与地方疾控机构沟通协调,实现应检尽检。对解除监管的出所感染者,及时做好转介治疗工作。3.持续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继续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吸毒人员戒治的重要措施,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政府防治责任,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及卫生防疫津贴补贴等政策。结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四、指导与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按照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指导评估,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2025-02-2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更加注重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注重塑造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人力资源,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5.5%左右。二、重点任务(一)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1.推动产业与就业互促共进。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动招商引资、产业落地带动更多本地就业,将人才和劳务供给与企业用地、用能一同纳入要素保障,重大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实时将各类企业名单及用工需求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涉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2.提高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养体系,推动重点工业项目落地,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好岗位归集发布等工作,挖掘新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主管部门)3.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大力发展现代金融、邮政快递、商务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和产业园,第三产业新开拓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4.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富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重点扶持600个中小型家庭农牧场、200家中小型合作社,新认证1万个家庭农牧场,建立40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产业联结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10万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5.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落实税收减免、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5年企业总量力争突破71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220万户,企业活跃度突破70%。(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6.培育壮大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支持直播电商、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新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团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培训、外包、劳务派遣等全链条服务,承接市场调查、岗位归集、招聘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8.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9.优化创业服务。广泛征集发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创业指导专业化队伍,每个盟市至少建设1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因地制宜扩大创业园(孵化基地)规模,降低门槛、简化流程,鼓励更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妇联、总工会)(三)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10.强化教育就业联动。前瞻性优化自治区高等教育专业布局。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结合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安排。扩大职业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在现有3万人基础上逐年递增。充分发挥内蒙古工匠学院作用,加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提升、职业院校在校生新质生产力赋能培训力度,每年动态培训2万人左右。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11.支持发展技工教育。深入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占比提高到50%以上。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12.提升培训质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区各行业培训规模达到35万人次以上。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个“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形成“特色产业+特色劳务”双品牌。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13.完善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政策。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扩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至3000人。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14.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校实习、离校见习基地互认,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团委)15.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的项目。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帮助群众就业作为重要事项,通过组建农牧民施工队、劳务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防沙治沙、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能源局)16.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落实“人员分类、服务分级、部门联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密切关注登记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就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残联)(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17.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自治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2025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高校、零工市场、工会驿站、商圈等优化升级不少于3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18.搭建便捷高效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就业内蒙古”求职招聘平台和“蒙速聘”移动客户端,汇集发布“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和“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19.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促就业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对介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三、保障措施(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要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清单,同向发力,抓好落实,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经济走势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完善风险应对预案。(七)强化统筹调度。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评估,编发简报宣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及时提醒和催办,必要时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落实,对统计数据造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