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1996—— 200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内党发〔199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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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3-11 00:00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拟定的《内蒙古自治区1996——200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努力完成好《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1996——2000年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规 划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


   
  
  “九五”时期是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加快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 奋斗目标
  (一)今后五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实现小康和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任务是努力实现两个提高,即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结合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九五”时期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党的统战、民族等各项政策;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努力提高全区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大力推进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水平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整洁优美,具有民族特色的文明自治区。
  在实现总体目标的同时,呼和浩特市要建成文明首府城市。呼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所辖的区,盟市所在地的市和其它条件较好的市,旗县所在地的镇要率先向星级文明市、区、镇迈进。到2000年,全区力争创建10—15个全国文明单位;力争有2—3个地级市、5—6个县级市、区进入全国文明城市竞赛优胜城市和城区的行列;每个盟市力争创建1/2左右的三星级以上的文明市、区;每个旗县力争创建1—3个二星级以上文明镇,1/10左右的文明苏木、乡,1/20左右的文明嘎查、村。
  二、指导原则
   (二)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推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坚持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把提高青少年素质作为工作重点。
  (四)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以立为本,持之以恒,贵在落实,务求实效。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道德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注意从民族文化遗产中吸取精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五)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新经验,积极探索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
  (六)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入了解群众的愿望,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精神文明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七)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力戒形式主义。力争每年办成几件群众欢迎、富有成效的事情。
  三、工作任务
  1、思想理论建设
  (八)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这是思想理论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全体党员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的学习活动,着重解决树立理想、坚持宗旨、建功立业问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学习《邓小平文选》为主,结合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准确地领会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正确认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真正懂得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要坚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知识,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运行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安排计划,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好,并搞好党员、干部学习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党校、干校、讲师团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要教学内容,搞好干部教育。继续办好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分期分批把县、处级以上干部轮训一遍。要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好群众性的学习,普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观点和主要内容。
  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引导,坚持正确理论导向,多出理论科研成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点加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九五”社科研究规划的选题上,要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宏观战略和专题对策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要充分运用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各种大众传媒,发挥社会舆论的综合整体优势,准确生动的宣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九)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弘扬时代的主旋律,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以及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1995——1997年贯彻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采取多种形式,经常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育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把各族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引导和凝聚到为民族的团结和进步,祖国的繁荣和富强作贡献上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自觉性,防止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自治区、盟市、旗县要有计划地建立命名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编写适合自身特点的爱国主义教材;精心设计和组织好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活动;在各层次、各行业培养树立一批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一套严格规范、能广泛推广和长期坚持的礼仪制度。要在广大青少年中普遍推行“18岁成人仪式”活动,形成规范,建立制度。充分运用各种大众传媒,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引导人们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
  (十)深入进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新时期64字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要把教育同学习、宣传在改革和建设中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人物结合起来,同“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振兴内蒙古”的教育结合起来。自治区要定期表彰劳动模范,以榜样激励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努力为内蒙古的现代化建设拼搏奋斗。
  (十一)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鲜经验,抓住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在加强中改进,在改进中发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培育人、塑造人、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努力把我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道德建设
  (十二)搞好职业道德教育。各行各业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树立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责任,强化职业规范,遵守职业纪律,掌握职业技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党政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树立公仆形象。公安、工商、交通、铁路、电力、税务、金融、医疗卫生、商业、房管、煤气、自来水、公交等直接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要通过开展“文明杯”竞赛和创建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活动,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为重点,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到本世纪末,全区50%的窗口单位要成为不同层次的文明单位。窗口行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责任制,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采取教育和奖惩相结合的办法,增强干部职工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要把对个体工商户的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教育他们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照章纳税,文明经商,维护消费者利益。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弄虚作假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十三)搞好社会公德教育。通过争创文明市民、村民学校等活动,向人民群众进行系统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要逐步增加文明市民、村民学校的数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城镇居民守则、乡规民约,公共场所守则等,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行政管理和舆论监督,改变不讲卫生、不守公德等不良习惯,养成讲卫生、重清洁,讲文明、重礼貌,守时、守法、守秩序,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十四)搞好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引入家庭,重视抓好对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的教育。在目标上,以创建文明、民主、和睦、平等、稳定、幸福、美满的家庭为目标。在内容上,强调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教育使家庭成员心灵美好,无私奉献,积极为社会做贡献;艰苦奋斗,奋发进取,有所作为;家庭和睦,邻里融洽,促进社会的稳定。在形式上,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爱,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依托。要继续在城乡开展“五好家庭”、“新风户”、“庭院建设”等活动。农村牧区要把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同评选“十星级奔小康文明户”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文明新风。
  (十五)弘扬正气,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新风。大力宣传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形成以诚实劳动、艰苦创业为荣,以敬业守信、无私奉献为荣,以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为荣的蓬勃向上的时代风尚。要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以“讲科学、讲卫生、讲道德、讲法制”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勤俭办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开展禁毒、禁赌、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3、教育、科技建设
  (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培养合格人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造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教育结构,改进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全社会采用多种形式办学。继续加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广泛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自学成才。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制度。到本世纪末,全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并使80%以上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居全国先进水平;特殊教育有新的发展和提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城市从业人员都能接受一定形式的岗位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成人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要求;普通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力争使内蒙古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有5—10个重点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高校平均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努力使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继续办好民族教育,加快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
  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到本世纪末,使90%的小学教师和80%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高等学校平稳实现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造就一批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教师真正成为受全社会尊敬的职业。
  (十七)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发展科技事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进一步确立科教兴区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加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气氛。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切实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加强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整结构,完善科研体系,增强科技发展后劲。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实施星火计划、阳光计划和火炬计划,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含量。到本世纪末,科学技术对工业和农牧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分别达到40%和40%以上。新建100家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几个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500种,新增工业产值60亿元。要加快科技人才培养,造就跨世纪科技人才队伍,形成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体,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大力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科普网络,实施“学科学、讲文明、比致富”和“讲理想、比贡献”的“金桥工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推广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农村牧区要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开发、应用、推广和人才培训的配套体系,积极开展以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科普苏木乡镇、嘎查村活动,力争使80%以上的农牧户主都能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的人数进一步增加。企业要大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要兴建科技馆。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技教育与培训,开展青少年小创造、小发明等各种科技竞赛活动。
  4、法制建设
  (十八)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继续实施普法教育计划,努力完成“三五”普法教育任务,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要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再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和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贯彻实施《劳动法》,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抓紧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和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对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项事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治城、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依法治厂、依法治校,使城镇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和公共场所管理法规,使文化市场和公共场所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军警民共建共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小区管理条例》,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政法队伍的整顿和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十九)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提高破案率,力争使可防性案件得到控制或有所回落。继续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坚决遏制社会丑恶现象蔓延。积极创建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有效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健全和巩固各类调解组织,把大量社会和民间纠纷疏导调解在基层。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比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特种行业、文化市场、集贸市场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堵塞社会治安漏洞。大力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和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治保会、调解会等组织建设,切实保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不断提高劳改劳教质量,加强对两劳释解人员的接茬帮教,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大力表彰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综合治理“1323”基层基础建设和“长安杯”争优竞赛活动。“九五”期间,自治区综治委要抓好5个盟市、25个旗县、25个企业、25个院校、250个苏木乡镇、500个嘎查村的典型,各级综治委也要培养树立一批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
  5、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建设
   (二十)繁荣文化事业,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繁荣我区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继续挖掘、抢救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大力扶植具有我区民族特色的歌舞、音乐和曲艺等艺术。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积极创作内容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创造精神的具有鼓舞力量和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文学、戏剧、影视、美术、音乐、舞蹈、曲艺等各个艺术门类,要树立精品意识,抓好“五个一工程”,争取每年都要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好作品。积极推进文化事业体制改革,集中力量办好重点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文艺演出团体,每年都要有一定时间深入农村牧区和工矿企业,为基层群众服务。改革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发行体制,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对民族语影视、音像制品的生产要给予政策倾斜和积极支持。宣传推广东乌旗等地抓边境文化长廊建设的经验,搞好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和“彩虹文化计划”的实施。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和广场文化的建设。组织好文化下乡活动,切实解决农牧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改善和丰富农村牧区文化生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让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占领城乡市场。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作用的同时,新建一批现代化的文化设施。加强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1997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前,建成内蒙古图书馆、美术馆。到2000年,力争在人口较为密集,交通方便,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建设具有辐射功能的文化中心。自治区4个直辖市,8个盟所在地都要有一所高标准、高质量的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电影院和剧院。
   (二十一)积极开展对外文化、学术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广泛开展与外界的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体育和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继续办好集文化、体育、经贸、旅游于一体的那达慕大会和草原旅游节等传统活动,积极组织高质量、高水平和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与地区特色的文化艺术文物展览团组、体育团体出区出国演(展)出和参加比赛;举办国际科技合作会议,努力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巩固发展同国外建立的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关系,充实交流内容,拓展交流领域,扩大交流成果。要切实加强对外宣传,使区外、国外全面正确地认识内蒙古,了解内蒙古,不断增强我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努力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十二)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搞好新闻出版工作。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更好地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舆论环境。努力办好党报党刊,充分发挥其在新闻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和在教育党员、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新闻出版业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重视和扶持蒙语文报纸、广播、电视的建设和发展,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深入农牧区基层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辽代印点的建设,改造更新现有的印刷设备,不断改善《内蒙古日报》的办报条件,改进报纸的采编、印刷、信息、传播和宣传手段。不断提高我区广播电视的制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广播、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到2000年,建成内蒙古广播节目制作和蒙语译制中心大楼,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内蒙古电视台自制节目能力达到每天3小时;农村牧区要大力发展“三小站”广播电视网,力争使通电的苏木乡镇所在地至少能分别听好看好三套广播电视节目,80%的蒙古族群众能收听收看到本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注意发挥企业内部的报刊、广播、有线电视的宣传教育作用,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搞好新闻改革,提高宣传质量,改善大众传媒的结构,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坚决制止有偿新闻,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加强出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优化选题结构,积极发展图书音像出版事业,重点抓好有重大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出版。“九五”期间,每年出版图书1500种,重点图书50种,在全国有影响的图书5—8部;各类图书发行点从现在的2100个增加到2500个;年图书销售量力争达到1.1亿册。加强对印刷业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改善出版业的设施和条件。
  6、卫生、体育建设
  (二十三)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以讲究卫生、预防疾病、自我保健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卫生知识。深化卫生改革,完善卫生行业宏观管理体制和医疗卫生单位自我补偿机制,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大力改善农村牧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城乡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巩固和发展以苏木乡镇卫生院为主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到2000年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体制和管理模式,使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体人民获得与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卫生保健服务。搞好医药科研特别是蒙医蒙药的重点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广泛开展优质医疗服务活动,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继续搞好合作医疗,加强对公费医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快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区情的医疗保健制度。继续搞好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工作,到本世纪末,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达到6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建卫生城镇,全面提高城乡卫生水平。到本世纪末,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2个,全国卫生城市4个,自治区级卫生城市6个,自治区级卫生县城11个。
  (二十四)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形势、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九五”期间,全区计划出生人口为235万人,年平均自增率为13.6‰;2000年全区出生率18.76‰,自增率12.22‰,计划生育率80%以上,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467万人以内。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抓好优生优育,搞好妇幼保健,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到2000年,使我区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0.5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万分之十一以下。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走少生快富奔小康的道路。加快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搞好技术服务。
  (二十五)积极发展体育事业。认真贯彻《体育法》,加快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体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快体制改革,使之逐步走上社会化、实体化、产业化的道路。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抓好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基础体育,以青少年和学校为主,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为重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到2000年,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区人口的30%以上;中小学生达标率争取达到60%以上。加强专业运动队的训练和管理,集中力量发展我区优势项目,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争取在国内国际重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7、城乡容貌建设
  (二十六)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所有城市都要制定跨世纪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提高综合开发率,搞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九五”期间,各盟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小区的要求,至少建成1个以上规划构思新、环境质量好、功能齐全的居住小区,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物业管理体系。规划、市政、公安、民政、房管、环卫、环保、园林、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小区建设。切实加强市政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到本世纪末,全区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燃气普及率达到42%;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4.4标台;全区拥有环卫车辆1100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1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增加1000万平方米;排水管道增加500公里。旗县所在地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建公园1个,每万人建1个小游园。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活动,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到本世纪末,城市绿化覆盖率争取达到23%,村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有6个城市达到全国绿化先进城市水平(其中4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农村牧区要以集镇建设为重点,搞好百镇建设试点,抓好绿化、环卫、道路、给水、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努力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整洁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集镇,辐射带动农村牧区。加强开发区、工业小区的环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进一步完善城市、乡镇建设管理的各项法规,把城乡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建立城市绿化、卫生、管理包干区和责任到人的制度,增强广大居民的城市意识,爱护市容,保护市政建设设施,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群众性的自治自律组织,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到2000年,争取所有城市的市容市貌达到优美整洁,所有乡镇的面貌有明显改观。
  (二十七)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环保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5%。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要重点抓好“三废”污染源的治理,“三废”排放率要逐年削减,治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要逐年提高,限期治理项目要按期完成。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27项指标均达到优良水平。加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要达到100%。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到2000年,力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有所改善。
  8、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八)精心设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着眼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各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把深刻的内容与生动的形式统一起来,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更新活动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宣传新闻单位要善于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讨论,为群众参与道德评判创造机会,提供阵地。要把各系统的创建活动与地区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防止各种活动交叉重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二十九)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坚持分级组织、逐级拓展的原则,逐步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覆盖面,形成“抓城市带旗县,抓集镇带农村牧区,抓‘窗口’带行业”的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根据《全区星级文明城镇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重点抓好12个盟市所属的15个市和12个区的星级文明城市、区竞赛活动。各盟市在积极参与自治区组织的星级文明城市、区竞赛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好各旗县(市、区)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各旗县(市、区)要切实抓好本地星级文明城镇竞赛活动,发挥城市、区、集镇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广大乡村的创建活动。农村牧区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建小康文明苏木乡、小康文明嘎查村和“十星级奔小康文明户”活动,推动农村牧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行业系统要参照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有关厅局制定的各行业系统文明杯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努力抓好各自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系统的整体文明水平。要继续抓好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主体的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文明机关大院、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长廊、文明市场等各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警民、工农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把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大力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学焦裕禄、孔繁森、李国安、李如刚等先进人物活动,大力弘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精神,大力弘扬扶贫济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大力弘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建功立业的敬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有计划地命名表彰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各地要下功夫培养一批学习张家港的典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要重点联系一些方面的典型,进行跟踪和服务,适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要广泛开展“五十佳”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保障措施
  (三十一)不断深化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是集中力量发展经济,越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越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出发,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不能只抓物质文明,不抓精神文明;也不能先抓物质文明,后抓精神文明;更不能以削弱甚至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十二)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全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要结合分工经常抓,做到两个文明建设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自治区党委和各盟市委每半年至少要专题研究讨论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总结经验,部署下一个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精神,抓紧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双文明考核制,把精神文明建设做为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提拔的重要内容。自治区设立“双文明杯”,对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奖励。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把精神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三十三)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党组织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党员和干部要带头执行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讲理想、讲奉献,带头投身改革、开拓创新,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各种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好转,促进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机制。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各行各业,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方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理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制,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街道、苏木乡镇以及区直各部门都要建立起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措施,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本级党委(党组)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在确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以及办事机构的归属、级别、编制和经费时,要从有利于加强工作,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竞争管理机制、考核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学习推广“一把手抓两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双百分考核制、干部政绩双文明考核制等好的制度和做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十五)加强队伍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精神文明队伍建设,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要尽快理顺关系,充实人员。要采取在岗自学、以会代训、脱产培训等方法,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三十六)逐步增加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要正确理解精神文明建设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适应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资金列入地方财政计划,按年度兑现,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有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使之与物质文明建设投入的增长保持相应的比例。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走出一条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新路子。除保证地方财政投入外,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广泛吸引外来资金、社会资金和民间闲散资金,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自治区将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基金会,重点加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理论研究工作,扶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表彰奖励优秀精神产品和创建文明城镇、文明苏木乡、文明街道、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精神,切实执行好《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文化经济政策。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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