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611202。解读员:李倢。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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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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