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分6部分,共23条。第一部分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的定义和管理原则。第二部分申报与立项,明确了申报和立项流程,规定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程序以及立项标准。第三部分管理与评估,对项目的完成时限、管理和评估等方式方法作了详细规定。第四部分经费管理,规定了项目经费的预算申请、经费管理、项目结算、审计等要求。第五部分成果宣传,规定了项目结项后可宣传提炼及应保守国家秘密等相关工作要求。第六部分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做出了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