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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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6 15:46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实施“三项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有关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三项计划实施,打造和建设“融在北疆”工作品牌,不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自治区民委计划自202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并制发项目管理办法,保证项目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发挥成效。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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