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办法》等办法后,近日,自治区残联又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办法》,着力提升经营性残疾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围绕相关问题,6月9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
问: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补贴单位持规定申报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到负责审核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宜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残联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渠道,对各盟市给予适当补助。
各盟市、旗县(市、区)残联承担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残联将加强数据核查,将申报信息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数据进行核实比对,同一名残疾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安置在多个用人单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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